長理工大教〔2009〕68號
長沙理工大學
實驗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辦法
根據原教育部、財政部精神,以及近年來低值品、易耗品價格管理范圍調整的實際情況,為了加強我校實驗室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學管理,使管理工作統一和規范化,合理使用資源,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是國家財產的一部分,在教學和科研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量大面廣,品種繁多,因此買好、管好、用好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是物資部門和基層使用單位的重要職責。各單位的低值耐用品必須建帳,帳目有條件的要實行計算機管理,并且必須有專人負責。
低值耐用品以學院為單位建立總帳,各分室建分帳,分帳應按房間號分頁。
二、低值耐用品的建帳管理范圍:
1. 凡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又不屬于材料范圍內的、人民幣在800元以下(不含800元)、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或器械。
2.使用(或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儀器設備或器械。
3.單價在800元以上,但不能獨立使用的元件、器件、配件等(隨機作附件增值處理的儀器設備的零件除外)。
4.任何經費、途徑增加的在上述三條范圍內的儀器設備或器械,見附錄《長沙理工大學實驗室低值耐用品分類目錄》。
三、易耗品的管理辦法:
1. 100元(不含100元)以下的儀器設備或器械。
2.消耗性玻璃儀器和器皿、實驗用動物,勞保用品及三類物質等。
在上述二條范圍內的物資屬易耗品,易耗品的過程管理,各單位只作領用登記,在辦理財務報銷手續時,發票后面必須有經辦和驗收人簽名。
四、低值耐用品建帳后,儀器的編號方式以方便管理為原則,可根據本單位管理細則自行擬定。
五、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特點制訂切實可行的低值品、易耗品購置審批、調配借用、報損報廢、帳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教務處備案,管理制度及其實行情況作為各級主管部門檢查、評價實驗室和實驗室工作人員管理業績的直接依據。
六、各單位應加強低值易耗品的過程管理,嚴把驗收、記帳、領用關。
七、各學院領導對實驗室低值易耗品帳冊和管理工作應進行檢查,總帳與分帳每年核對一次,確保帳與帳、帳與物相符。
八、低值品、易耗品的報廢、報失、報損手續:
1.凡已建帳的低值耐用品,因使用年限(或耐用期限)已到,不能繼續使用的,由各基層單位填寫報廢清單一式三份,經學院領導簽字,蓋上公章后,各基層單位把殘體連同已批準的報廢清單集中交校國有資產處處理,殘值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為嚴肅管理,各基層單位不能擅自處理殘體、殘值。
2.凡因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而損壞或丟失者,由當事人寫出書面理由,實驗室查明原因,報學院審定,按《長沙理工大學教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等賠償處理辦法》進行相關的處理。
九、校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學校教學與科研單位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檢查、咨詢以及培訓建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