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教務處關于申請2015/2016(二)課程考核改革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6-02-29 14:40:17 瀏覽量:
教通字[2016]06號
各教學院(部):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提高學生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升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我校將在本學期開展課程考核改革,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1、考核內容的改革
課程考核方式改革,應把考核內容定位在對以往知識的理解和對學生獨立思考能力的考查上,即增加應用、創新知識的考核;減少單個知識技能的考核,增加知識能力體系的考核。在具體考核內容的設計上,授課教師應將考核內容延伸到課外知識上,原則上課程講授以外考核內容要占到30-40%。
2、考核形式的改革
課程可根據課程本身特點、性質,靈活運用開卷、閉卷、開閉卷結合、答辯、實踐技能操作、撰寫專題報告、提交作品、學術論文以及多種方式結合等。考核形式要推行多個階段(平時測試、作業測評、課外閱讀、社會實踐、期中考核、期末考核等)、多種類別(校內能力考核、社會等級考核等)的考核制度改革,強化學生課外學習。增加論文、作業、課堂表現及參考閱讀等成績考核中的比重,提高專業基本能力與綜合素質。
3、考核成績構成的改革
改變考核成績的構成,加大學習過程、到課率、平時作業、平時表現得分率,加大實驗課成績構成比例,適當體現階段性考核成績比例,降低期末成績考核的占分比例,推行多種成績評定方式等。
4、教師個人申報課程考核改革原則上僅限于申報三、四年級當學期開設的專業課,學分不宜超過3個。
5、申報課程的考核改革項目按照本課程的學分計算,原則上改革項目點數量應不少于本課程學分的2倍。
二、申報程序
1、個人申報
有意向申報課程考核改革項目的老師請認真填寫《長沙理工大學課程考核改革申請表》。
2、學院審核
為做好考核改革的有關準備工作,確保課程考核質量,所有申請進行考核改革的課程,必須經過教研室及院(部)充分討論研究,并辦理考核改革的有關手續。學院將同意上報的課程進行匯總上報教務處。
3、學校評審
學校組織專家評審,最終確定批準立項的課程予以立項。
三、時間安排
請各學院將《長沙理工大學課程考核改革申請表》及《課程考核改革匯總表》(紙質件及電子版)于3月11日前送至教務處考務科,逾期不予受理。
長沙理工大學教務處
長沙理工大學課程考核改革申請表
開課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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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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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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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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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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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成績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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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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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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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改革實施方案(每學分應至少包含兩個測試項目,可另附頁) | |||
學院意見 教學院長簽名: 日期: | |||
教務處意見 處長簽名: 日期: |
說明:表中測試項目是指課程論文、小作品、小設計、大作業、研究(實驗)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