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會〔2016〕4號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激勵廣大會計人員崇尚誠信、依法理財、開拓創新、甘于奉獻,增強會計職業榮譽感和責任感,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的地位,根據財政部《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試行規定》(〔88〕財會字第38號)精神,我廳決定對我省從事會計工作已滿三十年的會計人員頒發榮譽證書,以表彰他們誠實守信、愛崗敬業,為我省經濟社會建設和會計改革與發展所作的貢獻?,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證范圍、對象以及對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
發證范圍、對象以及對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嚴格按照我廳《關于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會函字〔1999〕20號)執行。申報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時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并在會計崗位上工作,否則不予頒發榮譽證書。
二、申報及審核
(一)資料申報
申報人員填寫《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申請表》(附件1)一式三份,報單位及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合格后,按照會計從業資格屬地管理原則,將其中一份申請表報同級財政部門。
縣(市)區財政局匯總本地申報情況,填寫《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申請名單清冊》(附件2),報市(州)財政局。
市(州)財政局及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主管部門匯總填寫本轄區或本系統《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申請名單清冊》(附件2)一式二份報省財政廳會計處,并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二)資料審核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及單位主管部門對申請人各項信息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我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會計從業資格屬地管理原則,對照《湖南省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對申報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及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必須完成201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信息進行審核。
(三)證書發放
本次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三十年榮譽證書按照會計從業資格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發放。省財政廳按照各市州匯總情況將證書發放至各市州,市州按縣(市)區申報情況將證書發放至縣(市)區財政局。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證書由省財政廳會計處核發。
三、其他事項
為確保發證工作客觀公正,我省各級財政部門、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對發證的范圍、對象的真實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對會計工作年限進行認真計算。省財政廳將根據各地申報情況進行抽查,各級財政部門審查不嚴,管理不力,導致證書發放有誤和混亂的,一經發現,收回證書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嚴禁弄虛作假,凡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榮譽證書的,查實后收回證書并記入會計人員誠信檔案,同時取消今后的申報資格。
本次申報期限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請各市(州)、各部門及時上報有關申請材料,逾期者延至下期辦理。
申請材料的表格可在湖南會計信息網下載,下載地址為http://acc.hnczt.gov.cn/。
聯系人:高彩霞尹麗平
聯系電話:0731-85165160(帶傳真)
通信地址:長沙市城南西路1號湖南省財政廳會計處
郵編:410015
電子郵箱:hnkjc1211@163.com
附件:1、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申請表
2、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申請名單清冊
湖南省財政廳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