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局要求,個人收入發放統計系統必須采集個人身份信息。我校個人收入發放統計系統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升級為3.0版本,計財處當月只接收當月填制的發放表,每月最后三個工作日計財處不再接收收入發放表,做到個人收入當月準時發放,不允許當月制表跨月報賬。
詳細內容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