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部門:
《長沙理工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五章市內交通費,對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國內)地區公務出差、學術交流、教學科研發生的市內交通費作出了規定。教職工在本市內因公辦事,市內交通費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參照《長沙理工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經請示湖南省財政廳同意,現規定如下:
一、從預算經費中報銷市內交通費
教職工在市內辦事的市內交通費,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80元的標準報銷。各部門可以根據市內辦事情況和經費情況控制使用,經部門審批后報銷。學校不補助市內辦事的誤餐費。學校不再報銷市內出租車費、公交車費、市內停車費等費用。
二、從科研項目經費中報銷市內交通費
科研項目發生的市內交通費,按照總額實行階梯式控制,經費在10萬元以內的按照15%控制,超過10萬元-20萬元的部分按照10%控制,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5%控制。縱向項目在差旅費預算中開支,橫向項目在直接費中開支。
科研經費市內交通費按月或學期據實報銷。按月報銷的每人每次報銷不得超過1500元,按學期報銷的每人不得超過9000元。報銷時填列市內交通費報銷單。依照時間順序按次填列每次辦事的起始點、金額和辦理的事項。市內交通費報銷時,不再粘貼出租車、公交車費、市內停車費,原始單據在報賬時核銷。
三、設立市內交通費報賬過渡期。從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計財處受理已經粘貼好但未填報“市內交通費報銷單”的市內交通費報銷事項。從2016年3月1日起,學校計財處只受理“市內交通費報銷單”填報規范的市內交通費報銷。“市內交通費報銷單”可以從計財處網頁“下載中心”下載。
計財處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