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高等學校研究生工作條例》、《長沙理工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規(guī)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就我院博、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制定如下規(guī)定:
第一章 導師的指導和管理
第一條 實行以科學研究為主導的導師負責制,導師全面負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yè)務指導。
第二條 導師對名下學生培養(yǎng)計劃的制定和執(zhí)行、基礎課和專業(yè)課的完成、選題報告的進展、學術活動的進行、中期篩選考核和學位論文中期檢查、論文撰寫指導等,負有檢查、督促與指導的責任。
第三條 導師應當對名下學生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guī)范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
第四條 導師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學院將對導師采取通報、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處分等處理。
第二章 學位論文選題和開題報告
第五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選題可以是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課題,也可以是科技發(fā)展中的重大理論課題和實際問題、高新技術和重大工程技術的開發(fā)研究課題。應按照錄取當年的培養(yǎng)方案具體要求提交開題報告。開題報告應包括選題的背景意義、國內(nèi)外研究動態(tài)及發(fā)展趨勢、主要研究內(nèi)容、擬采取的技術路線及研發(fā)方法、預期成果、進度安排等,須經(jīng)本領域?qū)<覅⒓拥拈_題報告會進行評議。博士生開題報告時間原則上是在第二至第四學期進行,碩士生開題報告一般應在第三學期末、第四學期初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延遲開題,則博士生距離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時間不得少于2年,碩士生不得少于1年。
第六條 開題由各系(室)負責組織,應提前一周將《航空工程學院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安排表》報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辦公室進行公示,學院組織進行抽查。未按期或未按照要求進行開題工作的,達到《長沙理工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中對應教學事故級別的,導師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章 學位論文中期檢查
第七條 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工作以報告會的形式進行,由各系(室)負責組織,由本學科專業(yè)3-5名研究生導師或副高級(含)以上人員組成(博士生需要教授或者博導參加),設組長1人,研究生導師必須參加。具體時間和地點應提前做出安排并通知導師和研究生。博士學位論文中期檢查時間距離學位論文答辯應不少于1年。碩士學位論文中期檢查時間距離學位論文答辯應不少于半年。
第八條 對于不能按期參加中期檢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檢查的申請報告,由導師簽字并報學院同意后,延遲1個月進行中期檢查。中期檢查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檔,且需提出論文存在的具體問題便于答辯專家對照檢查。凡中期檢查不合格者,給予延期半年答辯處理。
第四章 專業(yè)實踐
第九條 專業(yè)學位碩士生應參加專業(yè)實踐,必須保證不少于半年的實踐教學,可采用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實踐結束后應提交《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登記表》,由學院負責審核。研究生不參加專業(yè)實踐或參加專業(yè)實踐考核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第五章 學位論文盲審
第十條 導師應加強對碩士生學位論文選題、研究與寫作的全方位指導,對研究生論文質(zhì)量全面把關,達不到相關要求的不得提交進入查重和盲審環(huán)節(jié)。
第十一條 除學校抽檢送校外盲審的論文以外,學院將其他所有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全部送外審(2次/篇論文),2份盲審結果中只要有1個低于60分的,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2份盲審結果中有1個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將論文原稿繼續(xù)送校外盲審1份、有2個則校外補送2份,補送結果中只要有低于70分的,均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
第十二條 學校抽檢送校外盲審的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只要有1個低于60分的,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2份盲審結果中有1個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將論文原稿再次補送校外盲審1份,有2個則送校外盲審2份,如校外補送結果只要有低于70分的,均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
第十三條 學校送檢的校外盲審博士學位論文,只要有2個低于70分或者有1個低于60分,不得參與該批次答辯。
第十四條 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xiàn)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shù)據(jù)等學術不端情形的,學院在認定后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jīng)獲得學位的,學院將報請學校,由學校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向社會公布。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nèi),學院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第六章 學位申請資格審查
第十五條 申請答辯前,博士生應達到如下要求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qū)煹谝弧W生第二,在校定B級及以上期刊公開發(fā)表反映學位論文主要內(nèi)容的學術論文不少于3篇(不含增刊、會議論文),其中2篇必須為校定B1及以上期刊論文。
2. 以第一作者或?qū)煹谝弧W生第二,在校定B1級及以上期刊公開發(fā)表反映學位論文主要內(nèi)容的學術論文1篇(不含增刊、會議論文),并滿足如下條件之一:
(1)以第一發(fā)明人或?qū)煹谝弧⒈救说诙跈鄧野l(fā)明專利2項;
(2)獲國家級科研獎勵(有證書),或省部級一等獎前五,或省部級二等獎前三;
(3)制定本領域認可的國際或國家標準(起草人),或者行業(yè)標準(排名前兩位),且標準已發(fā)布或已接受發(fā)布。
上述成果須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且為在讀期間所獲的成果。
第十六條 申請答辯前,學術型碩士生應達到如下要求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qū)煹谝弧W生第二,在校定B級及以上期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中外公路》、《長沙理工大學學報》、《交通科學與工程》)上公開發(fā)表(含錄用)反映學位論文主要內(nèi)容的期刊論文1篇(不含增刊、會議論文)。
2. 以第一發(fā)明人或?qū)煹谝弧⒈救说诙跈鄧野l(fā)明專利1項及以上。
3. 獲國家級、省部級科研獎勵1項及以上(有證書)。
上述成果須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且為在讀期間所獲的成果。
第七章 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七條 答辯原則上由各系(室)負責組織,申請答辯前向?qū)W院提交答辯信息公示表,公示表審核后將在學院網(wǎng)頁公示,答辯時間地點等信息一旦公示,原則上不得進行改變。
第十八條 研究生應至少提前三天將論文送交答辯委員會各成員,答辯時研究生應如實向答辯委員會提交各輪盲審意見(直接打印電腦頁面顯示的盲審意見),并對修改情況進行書面說明。答辯時,所有答辯委員會成員須填寫《航空工程學院學位論文答辯會專家意見表》。答辯后,導師指導研究生進行修改(包括論文格式),并填寫《交通運輸工程學院學位論文修改情況落實表》,導師應對學位論文的格式負責。
第十九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實施導師回避制度,即:導師不能作為自己學生答辯的專家成員,且不能出現(xiàn)在同時間段(以半天為一時間段)同答辯場地,上午或者下午的答辯委員必須固定,不能采用輪換的形式來進行導師回避。每場答辯會須至少有1名學院學位委員會成員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委員會主席必須是校內(nèi)教授或相當職稱人員。
第二十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由導師提出建議,答辯委員會一般由3-5名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正、副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一般應有外單位專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答辯委員會中必須有1名為外單位行業(yè)專家,主席一般為本校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設答辯秘書(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 1人。
第二十一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由導師提出建議,經(jīng)學院研究生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答辯委員會應由 5-7名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博士生導師、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兩名,博士生導師人數(shù)應不少于總人數(shù)三分之二。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校內(nèi)博士生導師擔任。論文答辯委員會設答辯秘書1人(具有高級職稱)。
第八章 對不合格學位論文導師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博士學位論文,不合格學位論文包括:省抽檢結果中有1個不合格(或D等)的、教育部抽檢結果中有1個不合格(或D等)的學位論文。若出現(xiàn)1例被評定為不合格,則停止該導師下年度招收博士生;若5年內(nèi)累計出現(xiàn)2例,學院將向?qū)W校建議取消其博士生導師資格,且3年內(nèi)不得再申請博士生導師招生資格。
第二十三條 對于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不合格學位論文包括:學校組織的盲審結果為不同意答辯的、學校學位委員會討論不予通過的、省抽檢結果中有1個不合格(或D等)的、教育部抽檢結果中有1個不合格(或D等)的學位論文。每個自然年度內(nèi),若出現(xiàn)1例被評定為不合格,則下年度招生中扣減該導師2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名額;若出現(xiàn)2例,則該導師下年度不能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若出現(xiàn)3例及以上,學院將向?qū)W校建議取消其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且3年內(nèi)不得再申請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
第二十四條 出現(xiàn)1例及以上不合格論文的,從出現(xiàn)該事件的時間算起,取消該導師1年內(nèi)各類評獎評先推薦、限額項目推薦、職稱推薦等資格。
第九章 導師指導碩士生人數(shù)
第二十五條 每個自然年度,教授(正高)指導全日制碩士生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副教授(副高)和講師(中級)不得超過3人。新增選的碩士生導師首次指導全日制碩士生人數(shù)不得超過1人(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首次指導研究生的,有合同要求的按合同執(zhí)行)。
第十章 跨學科指導研究生和副導師
第二十六條 導師跨學科指導研究生的,必須向?qū)W院提出申請,明確跨學科所帶研究生的人數(shù)、指導方向、研究計劃等內(nèi)容,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并結合當年研究生實際招生情況做出決定。每個導師最多只能跨兩個學科進行招生(含本人所在學科方向)。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學位論文質(zhì)量及與學科方向的匹配性,跨學科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中期檢查、答辯等環(huán)節(jié)須通過該學科方向的負責人(或代表)組織的導師團隊審核把關,一般應為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八條 學生導師為博導的,可以在入校后三個月內(nèi)申請辦理副導師手續(xù),副導師負責協(xié)助導師對學生進行科研、學業(yè)等方面的指導,根據(jù)學校相關政策,副導師第一的小論文不能作為學生學位申請資格審查的發(fā)表論文條件;副導師每年度協(xié)助指導的碩士生人數(shù)與其本人當年招收的碩士生人數(shù)之和應符合本文件“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
附則
本規(guī)定由學院教育教學辦公室負責解釋,以往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長沙理工大學航空工程學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