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簽訂就業協議后,不得隨意違約,如有一方提出違約,則按就業協議約定處理;
畢業生提出違約辦理程序:
(1)首先須向學校(學院)提出申請,并同意(簽署意見和簽名);
(2)向原簽單位提出申請,并開具同意解除協議的函或證明(要有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聯系人、聯系固定電話和蓋公章);
(3)要有新簽單位接收函或證明(要有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聯系人、聯系固定電話和蓋公章)。
2、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經學校報主管部門核定形成就業方案之后辦理的《報到證》,原則上不能隨意變動。若畢業生自《報到證》簽發之日起一年內,要改派的,需要辦理如下手續:
(1)畢業生本人向學校(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意(簽署意見和簽名);
(2)向原單位提出申請,同意并開具書面解除協議公函或證明;
(3)現單位同意開具書面接收公函;
(4)憑本人書面申請、解除協議公函、接收公函、原《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原件到學校招生就業處的就業服務中心領取“畢業研究生改派申請表、本專科畢業生改派申請表”填寫,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學校審批;
(5)憑學校審批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調整改派申請表”、原《報到證》、畢業證原件到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開具《報到證》;
(6)憑新《報到證》再辦理檔案、戶籍等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