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購申請單計財處簽字確認經費來源后交國資處;
二、 由國資處審簽的合同簽署,二級單位初審完成后交國資處;
三、 由國資處審簽的合同付款審批表,二級單位簽署后交國資處;
四、 招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保金退還申請交國資處;
五、 博士周轉房、有償科研用房申請交國資處。
以上事項,需經校領導審簽的,原則上兩周內完成審批流程;不需校領導審簽的,原則上一周內完成審批流程。后續審批事項均由國資處協調完成并在預定時限內告知二級單位具體經辦人。
國資處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