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船舶組織系統與人員職責 遠洋貨輪一般都在萬噸以上,全船人員一般定員19—24人。除船長[我國遠洋船舶還有政委]外,高級船員8人,普通船員10人,廚師2人。高級船員又叫干部船員,包括船長(政委)、輪機長[老軌]、大管輪[二軌]、二管輪[三軌]、三管輪[四軌]、大副、二副、三副、電機員。普通船員包括機工、水手等。船員組織系統分為甲板部、輪機部。每個部門內部都有明確的崗位分工。 一、甲 板 部 主要負責船舶航海、船體保養和船舶營運中的貨物積載、裝卸設備、航行中的貨物照管;主管駕駛設備包括導航儀器、信號設備、航海圖書資料和通訊設備;負責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主管艙、錨、系纜和裝卸設備的一般保養;負責貨艙系統和艙外淡水,壓載水和污水系統的使用和處理。 二、輪 機 部 主要負責主機、鍋爐、輔機及各類機電設備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負責全船電力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三、事 務 部 主要負責全船人員的伙食,生活服務和財務工作。 人員職責可分為三個級別: 1、管 理 級 ⑴ 船 長:船長是船舶領導人,負責船舶安全運輸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經理負責。主要工作包括領導全體船員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下達的各項指示和規定;優質全面地完成運輸生產和其他任務,*大限度地保障船舶和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發揮船舶正常航海和運貨;嚴守國際公約和地區性規定和承擔應盡的國際義務;遇到應急情況時果斷而穩妥地處理各項事務。 ⑵ 政 委:政委是船舶的領導之一,受上級黨委和行政雙重領導,負責船舶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保衛工作;協助船長做好行政管理、安全生產和其他相關工作。 ⑶ 大 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協助船長做好安全生產和船舶航行,擔任航行值班;主管貨物配載、裝卸、運輸和甲板部的保養工作;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甲板部各項工作計劃;負責編制貨物積載計劃、維護保養計劃;主持安全月活動和相關安全工作。 ⑷ 輪 機 長[老]):是全船機械、電力、電氣設備的技術總負責人。全面負責輪機部的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檢查輪機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以使各種設備保持良好的運行技術狀態。 ⑸ 大 管 輪[二軌]:在輪機長的領導下,參加機艙值班,負責主機,維護機艙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進裝置及附加設備,鍋爐以及潤滑冷卻、燃油、起動空氣、超重動力和應急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2、操 作 級 ⑴ 二 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主管駕駛設備包括航海儀器和操舵儀等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負責航海圖書資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種記錄的登錄。 ⑵ 三 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主管救生、消防等應急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⑶ 二 管 輪[三軌]:履行值班職責,主管輔機及其附屬系統、應急發電系統與燃油柜、駁運泵、分油機、空壓機、油水分離設備和污油柜的使用和維護工作。 ⑷ 三 管 輪[四軌]:履行值班職責,主管副鍋爐及其附屬系統、各種水泵、甲板機械、應急設備和各種管系。 ⑸ 事 務 員[管事]:具體負責全船的生活服務工作;辦理進出港有關手續和有關客運工作。 ⑹ 無 線 電 員[報務員]:負責船舶無線電通訊和無線電導航儀器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3、支持級 ⑴ 水 手 長:在大副領導下,具體負責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錨、纜、裝卸設備的養護維修工作;帶領水手做好油漆、帆纜、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藝工作。 ⑵ 木 匠:執行木工及有關航次維修和保養工作;負責起錨機的操作和保養工作;負責淡水艙、壓載艙及植物油艙的測量及維護工作。 ⑶ 一 水:執行操舵、航行值班職責和日常甲板部維護保養工作。 ⑷ 二 水:執行帶纜、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種工藝工作。 ⑸ 機 工:在輪機員的領導下,執行機爐艙和機械設備的檢修、保養工作。 ⑹ 服 務 員[大臺]:負責生活場所衛生、生活用品保養以及接待工作。 ⑺ 廚 師:負責船員的伙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