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理工大團字[2016]5號
各二級團組織:
為貫徹落實團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工作部署,按照團中央《學校共青團工作五年規劃綱要》要求,以立德樹人為目標,不斷增強共青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經研究決定,在全校各級共青團組織中開展“五四紅旗分團委”等先進集體、“優秀團員標兵”等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現將評選活動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項目及名額分配
1、先進集體
(1)綜合獎:“五四紅旗分團委”共評7個,由校團委根據2015年度共青團工作目標管理考評結果直接評定,各分團委不需再遞交申報材料。
(2)單項獎:“組織建設先進分團委”、“思想引領先進分團委”、“科技創新先進分團委”、“校園文化先進分團委”、“社會實踐先進分團委”各評5個,由校團委根據2015年度共青團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各單項得分直接評定,各分團委不需再遞交申報材料。已獲得“五四紅旗分團委”的學院不再評單項獎。
(3)“優秀學生會”(6個):評選方案見《關于評選長沙理工大學2015-2016學年“優秀學生會”的通知》(另外單獨行文),由校學生會組織評選。
(4)“五四紅旗團支部”(15個):評選方案見《關于評選長沙理工大學2015-2016學年校級“五四紅旗團支部”的通知》(另外單獨行文)。
(5)“先進團支部”:由各分團委自行組織評選,并按照全院團支部總數的10%推薦院級先進團支部參評校級“先進團支部”(“五四紅旗團支部”名額含在“先進團支部”之內,不足兩個推薦名額的學院按兩個計算),于4月26日(星期二)前將推薦名單報校團委。參評“先進團支部”的團支部須高度重視并積極落實“微支部”建設工作。校團委將根據各支部認證微博在全校所有團支部認證微博的BCI指數排行榜中的名次進行篩查,排名在后50%的團支部直接淘汰,名額不補。沒有開通支部微信公眾賬號的團支部直接淘汰,但對建設效果暫不做要求。
2、先進個人
請各學院按照以下獎項和比例自行組織評選、公示,并于4月26日前將《2015-2016學年“五四評優”匯總表》(見附件一)報校團委綜合管理辦公室。
優秀團干:全院團員人數的1.5%;
優秀團員:全院團員人數的6%;
優秀團員標兵:全院團員人數的1%;
科技創新先進個人:全院團員人數的1%;
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院團員人數的1%;
文體活動先進個人:全院團員人數的1%;
社團活動先進個人:由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評選,具體評選比例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以上比例基數以2016年上半年實際繳納團費人數為準,詳見附件二《2015-2016學年“五四評優”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二、優秀團員、優秀團員標兵等先進個人的評選標準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關心國家大事和國際時事,要求上進,樹立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
2、嚴格遵守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幫助他人。
3、認真履行團員義務,在團員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4、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學習刻苦勤奮;學習成績優良,獲校級獎學金或綜合測評排名進前50%。
5、一年來積極參與團內各項活動,參評單項獎的先進個人需在該項活動中表現突出,獲得相應領域內的校級競賽活動獎勵。
6、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關心團組織建設,經常為團建工作出謀劃策,誠懇提出寶貴意見。
7、按時交納團費,無拖欠現象。
三、材料報送要求
以上材料須于4月26日(星期二)前報校團委,同時報送打印稿和電子稿。打印稿(需蓋章)送團委志愿服務指導辦公室(二辦公樓B110),電子稿發送至csusttw_zzb@163.com,以“五四評優匯總材料(學院簡稱)”為郵件主題。
附件:
1、長沙理工大學2015-2016學年“五四評優”匯總表
2、2015-2016學年“五四評優”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3、長沙理工大學2015-2016學年“五四評優”工作日程表
共青團長沙理工大學委員會
2016年4月12日
報:校黨委、行政、談傳生副校長
送:組織部、宣傳部、學生工作部(處)、招生就業處、各學院黨委
發:各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青年志愿者聯盟、陽光傳媒、陽光藝術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