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圖書館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三重一大”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要關心全館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
2.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領導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領導班子成員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維護和增強領導班子的團結。
3.黨委班子應當制定、完善并嚴格執行議事規則,保證決策科學、民主。按照議事規則應當由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列入會議議程。黨委班子討論決定事項,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應當如實記錄。討論干部民主推薦等事項,還應當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
4.對于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5.領導班子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
6.班子成員具體分工如下:
分黨委書記:主持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分管資源建設部。
館長:全面主持行政工作,分管信息服務部。
副館長1:負責科研工作。分管系統管理部、科技查新中心。
副館長2:負責分工會工作。分管黨政辦公室。
副館長3:負責讀者服務工作;分管閱讀輔導部、云塘流通部、AB館服務部。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