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整體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學院鼓勵和規范教師參加必要的教學科研會議和考察調研活動。各教學單位(特指學院所屬教學系、部、中心,以下同)應按照“必要、節約、實效、業務對口”的原則,根據本單位的發展需要,有計劃地安排本單位教師外出參加教學科研會議及考察調研活動,積極推動學院教學科研建設并擴大學院影響。
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對資助教師參加國內學術會議和考察調研作如下規定:
一、資助經費與對象
1.經費來源:資助經費由學院統一從學院各種平臺如研究生業務經費、數學重點學科經費等專項費用中預算開支。
2.資助規模:資助金額實行總量控制,超支不補的基本原則。年初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根據學院實際情況確定本年度的資助規模。學院將預算經費分配給各教學單位,各教學單位主任全權負責安排。
3.資助對象:資助對象不含學院班子成員,資助教師參加國內學術會議和考察調研應與本人所承擔的教學科研任務或學院需要有較密切關系,否則不能申請或不予批準。資助教師參加學術會議一般一人一年不超過一次。凡收取高額會務費的會議以及在各旅游點舉辦的各類高收費培訓班或學習班,一般不派員參加。
二、申報程序
1.各教學單位應于年初(含期初)做出計劃安排,報學院備案。凡申請資助參加學術會議的教師,必須由本人向各教學單位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包括目的、時間、地點、經費開支等項目),并附會議通知。
2.資助申請由所在教學單位主任審批。申請表必須及時備案,一式三份,一份交學院黨政辦公室,一份交所在教學單位,一份申請人自己保存,簽字報銷時出具。
3. 對于未在年初(含期初)做出計劃安排的(臨時性的)外出參加學術會議、考察、調研等,需經所在教學單位正副主任研究同意,并報聯系院領導同意方可資助。
三、報銷規定
1.凡未經批準備案,自行決定參加外出考察、調研活動或學術活動者,不得事后要求報銷差旅費,所有費用由參加者自行承擔。
2.外出參加學術會議、考察、調研的教師回校后根據學院或各教學單位安排,返校一月內,作不同層面的成果分享和經驗交流,提交總結報告給各教學單位作為資料存檔。
3.經批準外出考察、調研或參加學術會議人員的經費開支,不得虛開發票,必須遵守學校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經所在教學單位主任及學院相應分管領導簽字后前往財務處報銷。原則上個人單次報銷總額控制在3000元以內,超出規定部分由個人自己承擔。
四、其它
每年12月最后一周,各教學單位應將本單位參加會議和考察活動的參加人員、項目名稱和經費開支等,與其它經費使用情況一并公布,接受全體教師的監督,并同時報學院黨政辦公室備案。
以上實施辦法自2017年5月1日開始執行,未盡事宜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數學與統計學院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