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項時,請交計算機填寫的結項審批書1份,成果簡介1份,最終成果1份(以論文形式立項的,結項時將已發表的論文及待發表的論文復印1套交省社科辦。以研究報告形式立項的,結項時將研究報告打印稿1套交省社科辦。以專著形式立項的,結項時應將已出版的著作3-5套交省社科辦;如著作尚未出版,應將專著打印稿1套交省社科辦,著作出版后,再補交3-5套正式出版的成果至省社科辦),以上材料均由A4紙打印。成果簡介需附電子文檔。
2、除按立項要求完成研究任務外,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結題,必須在核心刊物上發表4篇以上論文或出版1本專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包括百人工程項目、獎勵項目、委托項目)結題,必須在核心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論文或出版一本專著。以專著形式立項的,一般應有至少1篇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
3、改革項目結項方式,參照我省自科基金項目結項辦法,取消專家鑒定,實行結項驗收制,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辦公室根據驗收標準進行審定。
4、立項資助的項目,結項時應由所在單位財務處提供詳細的經費使用明細帳。立項由所在單位資助的項目,結項時不需填寫經費使用情況。
5、所有材料須經所在單位科研處審核,簽署明確意見后,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申請結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