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現制定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具體辦法規定如下:
一、評審機構
第一條 成立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院評審委員會委員由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擔任,負責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評審委員會組織方案如下:
主 任 委員:院黨委書記 院長
委 員:研究生教學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委員、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
第二條 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一般不少于15人,并于每年獎學金評定之初進行公示。
二、獎學金種類、金額及覆蓋率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全脫產學習)學業獎學金1.6萬元/人·年,覆蓋面100%。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 0.8 萬元/人·年,覆蓋面為40%;二等學業獎學金0.5萬元/人·年,覆蓋面為30% ;三等學業獎學金0.3萬元/人·年,覆蓋面為20%。(2.5年學制的專業型碩士的第三次評審獎勵標準為:一等學業獎學金0.4 萬元/人·年;二等學業獎學金0.25萬元/人·年;三等學業獎學金0.15萬元/人·年;覆蓋面不變)。
第五條 新生獎學金4000元/人·年,所有推免生和本科畢業于985、211高校的第一志愿錄取碩士研究生(含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新生獎學金。
三、獎勵名額分配原則
第六條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原則:按照年級實際在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總人數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總人數的40%、30%、20%,分別確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學業獎學金的名額數,具體以研究生手冊為準;各等級學業獎學金名額內部不再按照專業進行細分。
第七條 二年級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原則:按照年級實際在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總人數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總人數的40%、30%、20%,分別確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學業獎學金的名額數;各等級學業獎學金名額內部還需要按照每個專業進行細分,細分原則根據各專業研究生數量分布情況確定,具體由評審委員會討論確定。
四、參評對象及條件
第八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 學制內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5. 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九條 以下研究生不參加國家獎學金評審:
1. 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期間;
2. 未按規定時間注冊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3. 已經獲得學位但還未辦理離校手續;
4. 超出學校規定學制年限;
5. 未按時繳納學費且未辦理緩交手續;
6. 因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受警告及以上處分;
7. 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及損失;
9. 國家助學貸款有違約記錄。
五、學生參評成績計算原則
第十條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參評學業獎學金時,根據全國統考成績(只考慮數學、英語、政治三門課成績)進行排名,如果出現該項成績并列而且需要取舍時,優先考慮第一志愿錄取研究生;如果還需要取舍時,再考慮數學一、數學二和數學三的區別,優先考慮科目難度大的同學,相同數學科目的情況下考慮數學分數高低(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專業則比較管理類聯考科目分數高低);如果還需要取舍時,再考慮全國統考專業課程成績。
第十一條 二年級碩士研究生參評學業獎學金時,綜合考慮科研情況和課程成績等進行排名,按照“參評總成績=第一學年課程綜合成績(百分制)*65%+當年科研情況得分+當年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得分”進行計算,科研情況得分上限為23分,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上限為12分。
第十二條 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參評學業獎學金時,綜合考慮科研情況和課程成績等進行排名,按照“參評總成績=第一學年課程綜合成績(百分制)*45%+當年科研情況得分+當年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得分”進行計算,科研情況得分上限為43分,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上限為12分。
1. 如某專業所有參評人科研成績實際得分未超過上限時,按實際算分并排名;
2. 如某專業有參評人科研得分超過上限時,則科研成績加分實行首名上限制賦分,即科研成績實際得分排名第一的直接定為上限分,后面同學的科研得分按照與首名同學實際得分的差值依次按比例折算得到其科研得分,首名實際得分相同的,并列為上限分。
第十三條 推免生原則上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檔案未轉入我校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參評獎學金。
六 評審細則
第十四條 第一學年課程綜合成績(百分制)=65%*學位課加權平均分+35%*非學位課加權平均分。
學位課加權平均分=Σ(課程標準分*學分)/學位課總學分
非學位課加權平均分=Σ(課程標準分*學分)/非學位課總學分
掛科學生計算方式:按照實際標準分進行核算,實際獲得等級為核算等級的基礎上降一檔;如重修通過,則三年級不再降檔。
標準分計算方式:公共課:公共課課程標準分=個人成績*(課程年級平均分/課程班級平均分);專業課:第一次修正分=個人成績*(課程年級平均分/課程班級平均分),第二次修正分(專業課課程標準分)=第一次修正分*(所有專業課程平均分/課程年級平均分);缺考課程標準分計0分,免考課程標準分計90分,掛科計實際分數,補考通過計60分。
第十五條 科研情況具體包含的內容及計分情況如下:
所發表的論文須是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且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單位。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乘以系數1.0;導師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乘以系數0.8;指導團隊老師(需報學院備案,而且一經備案不得改換)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計分乘以系數0.5。
各類論文的分數:
論文 類別 |
Ⅰ類 |
Ⅱ類 |
III類 |
IV類 |
V類 |
VI類 |
||||||
T1 |
T2 |
T3 |
A1 |
A2 |
A3 |
B1 |
B2 |
B3 |
CSCD/CSSCI 擴展庫論文 |
北大中文核心論文 |
有刊號的其他期刊論文 |
|
得分 |
45 |
35 |
30 |
24 |
20 |
16 |
12 |
10 |
8 |
5 |
3 |
1 |
注:①Ⅰ、Ⅱ、III類各級別論文的界定參照《長沙理工大學自然科學類論文等級認定辦法(試行)》和《長沙理工大學人文社科類論文等級認定辦法(試行)》執行;
②SCI期刊論文、EI外文期刊論文應正式發表并能網上查閱;中文期刊論文須已見刊或已錄用未見刊的,需提供錄用通知和版面費繳納證明;
③會議論文原則上不計分,參加國內外重要會議,發表會議論文并現場宣讀論文的加1分,公開出版論文集的加1分,SCI收錄加3分,EI收錄加2分(需提供收錄證明);發表在增刊的論文一律不計分;
④參加省級研究生創新論壇并獲獎論文一等獎加1分,獲得二等獎和三等獎的論文計0.5分;參加全國性研究生創新論壇并論文獲一等獎計2分,獲得二等獎和三等獎論文計1分;《長沙理工大學學報》、《交通科學與工程》、《中外公路》按照V類論文計分;
⑤VI類論文必須見刊,每月出版多于1期的和版面低于兩個的VI類期刊論文均不能加分;
⑥發表在預警期刊上的論文不加分,詳見中科院《國際期刊預警名單(試行)》。
2. 參編學術著作(教材)計分。
名字出現在著作(教材)封面主編名單中的按B3論文加分,出現在編委名單中的按V類論文加分,其他情況不加分。
3. 其他科研成果
(1)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自然科學獎的(有獲獎證書),計24分;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有獲獎證書),計16分;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前10名),計12分;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前8名),計8分;獲得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前6名),計6分;獲得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前5名),計4分;獲得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前4名),計2分。其中,獲得科技部準予登記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特等獎按照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加分,其他等級依次類推。
(2)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權(正式授權)且專利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申請者排第一位(或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計10分;副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的計6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請者導師或副導師的,申請人排第二位計4分;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計分;國際PCT專利加分均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3)獲得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正式授權)且專利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申請者排第一位(或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計0.5分;副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的計0.3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請者導師或副導師的,申請人排第二位計0.2分;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計分;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得分上限為5分;除國際PCT專利以外的其他國際專利加分均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4)獲得軟件著作權且著作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申請者排第一位(或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計0.3分;副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的計0.2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請者導師或副導師的,申請者排第二位計0.15分;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計分;軟件著作權的得分上限為3分。
(5)主持省級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且順利結題的,計4分,若未結題則只計1分;主持校級科研項目且順利結題的,計1分,若未結題則只計0.4分。
第十六條 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核定加分不超過12分,僅評定當學年情況,不跨學年累計數據,具體內容及加分規則如下:
1. 基礎分(上限4分)
當學年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加分4分。因違反學校相關管理規定被通報批評的予以扣分(直至4分扣完為止),校級通報每一次扣0.4分,院級通報每一次扣0.2分(通報公示期內未反饋的不能再申訴取消)。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不具備獎學金參評資格。
2. 非科研類獎項(上限5分)
研究生團體或個人參加非科研類賽事獲獎的按照下表加分,其中校級團隊優勝獎、道德風尚獎、人氣獎等非等級類獎項不加分。國家級、省級優勝獎按三等獎加分,其他級別優勝獎不加分。同一類別不重復計分(校級優秀研究生和優秀研究生干部為同一類別,校級五四評優系列榮譽稱號為同一類別)。
對于各類別參賽證書,學院分別采用不同的系數進行核算:學科競賽類*1.0、文藝體育類0.7、表演實踐類*0.6。
研究生團體或個人受到政府或學校主管部門表彰獲得各類榮譽稱號的,參考表彰類型參照賽事級別加分。其中年度類表彰按照一等獎*系數0.5加分,(如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五四評優等),活動類表彰按照三等獎*系數0.5加分(如理工杯先進個人、文體活動先進個人、xxx活動優秀運動員、xxx活動優秀宣講員、xxx活動優秀表演人員);其中比例超過40%的表彰不予認定。
各級別優秀志愿者及志愿者證書計0.05分每項(校外還需提供照片證明),上限0.2分。各學生團體為表彰先進設定的榮譽獎項計0.1分,上限0.1分(如先進干事、研會之星、黨務之星、優秀干部等),先進部門、先進班級、優秀支部、優秀課題組等不加分。
賽事級別 |
分值 |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勝獎 |
加分上限 |
|
國家級 |
5 |
4 |
3 |
2 |
5 |
省級 |
2 |
1.6 |
1.2 |
0.8 |
4 |
校級 |
0.8 |
0.6 |
0.4 |
/ |
2 |
院級 |
0.4 |
0.3 |
0.2 |
/ |
1 |
研究生團體或個人代表學校或學院以學生名義(非指導老師)參加非科研類競賽獲得獎勵參照上表賽事級別計分,同一賽事獲獎按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學術會議論文獲獎、單項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不納入計分。
研究生團體非文體類獲獎,成員之間存在貢獻差別的,成員加分按照獎項名單排名計算,團隊負責人參照上表計滿分,排名前四名團隊成員加分乘以系數0.8,排名第五至八名團隊成員加分乘以系數0.7,排名第九至十二名團隊成員加分乘以系數0.6,排名第十三名及往后的成員不予以計分。文體類團體獎項排名以團隊向學院、學校文體相關部門提交的大名單為準(該名單必須在賽前找研究生輔導員簽字蓋章才有效);若沒有排名,除團隊負責人外,所有團隊成員加分統一乘以系數0.7,且必須有研究生輔導員賽前簽字蓋章的團隊成員名單。
學科競賽項目以學校教務處公布的學科競賽清單為準,各類國家級、省級協會組織的競賽下調一檔次加分(如國家級協會機器人競賽下調一檔,相當于省級競賽),具體級別以學院學工辦核定為準。非學科競賽項目以活動主辦方為準,校級只認定組織部、宣傳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學工部等學校職能部門舉辦的競賽。市級競賽類加分參照校級加分。校級以上競賽的認定,解釋權歸學院學工辦。
3. 服務集體(上限1.5分)
研究生主動擔任學生干部,承擔公共事務,熱心為集體服務,可參照下表加分。參與到多個崗位公共事務時,不重復累計計分,取最高項計分。
崗位 |
建議分值 |
考核方式 |
備注 |
校院研會主席團成員 黨務中心負責人 |
|
校級由研究生院考核(蓋章),學院由研究生輔導員考核。 |
各崗位需根據實際承擔公共事務情況進行考核,原則上參考建議分值,若實際工作情況與崗位不匹配可由相關工作負責老師進行建議分值段調整。 |
校院研會部門負責人、黨務中心部門負責人 |
|
||
黨支部書記、班長、班級黨團支書 |
由研究生輔導員直接對其考核 |
||
研一學委、黨支部委員、校院研會干事、黨務中心干事 |
分別由班長、支部書記、研會主席團、黨務中心負責人考核并報研究生輔導員核定 |
||
班委(不包括研一學委) |
|
由班長考核并報研究生輔導員核定 |
|
黨員積分制記分員 |
|
黨務中心負責人考核并報研究生輔導員核定 |
所有崗位均需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率一般不超過40%,如有表現特別優秀的崗位優秀率超過40%,需要相關老師出具說明情況并報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審議。校研會由研究生院負責考核,院研會、班委等由學院負責考核。考核優秀者加分取建議值的100%,良好者加分取建議值的80%,合格者加分取建議值的60%,不合格者不加分。未按比例進行考核的學生團體統一加分為建議分值的70%。
4. 積極參加校院活動(上限2分)
活動類型 |
標準 |
備注 |
|
講座、報告會、分享會、交流會、沙龍、文體活動、暑期學校等 |
0.03/次 |
統計情況以學院官微“交通研先鋒”公示名單為準。凡屬賽事類活動獲獎的,參照非學科競賽加分,不與此項重復加分。院級優勝獎按活動分加分,網絡競賽原則上不加分。且各部門活動舉辦前需要提前給研會組織部提交活動加分申請表,活動結束后及時申請活動加分推送。 |
兩項合計上限1分 |
受邀主講云影講壇、博力論壇、分享會、交流會、沙龍等 |
0.05/次 |
以學院官微“交通研先鋒”新聞推送為準,請參加活動后及時關注公眾號公布的人員名單核實,后期不再增補。 |
|
校、院團隊代表學院、學校參加文體類比賽 |
0.05/次 |
上限0.25分。每場比賽結束后負責人需出具比賽上場人員,未上場不加分、班級賽不加分、自行組織比賽不加分。獲獎的情況按照非科研類獎項加分,不再加活動分。 |
|
研究生暑期專業實踐、校團委寒暑假社會實踐 |
1.5 |
1、省級立項并結項,項目主持人計1.5分,參與人前4名計1.3分,第5-8名計1.2分,第9-12名計1.1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2、校級立項并結項,項目主持人計1分,參與人前4名計0.8分,第5-8名計0.7分,第9-12名計0.6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3、立項并結項分數上限1.5分,團隊申報需由負責人提交團隊成員名單,并提供結項書上的參與者排名情況等佐證材料。 4、按照同一類別事項不重復計分原則,參加社會實踐類所獲團體、個人類獎項均不在非科研類獲獎中計分,社會實踐被媒體報道也不在媒體宣傳中計分。 |
|
青年大學習 |
0.25 |
每學年開學開始統計,以學院官微“交通研先鋒”公示名單為準,學習記錄需自己注意并與官微比對,年末統計時不接受截圖補次數。以參與綜合測評的所有年級整體數據,取學年內累計學習次數超第百分之八十的學習次數所對應學習人員加分(注:學習次數等于第百分之八十的學習次數不予加分)。 |
|
文明寢室創建 |
0.05/次 |
以學校學生工作部、學院“交通研先鋒”官網檢查通報結果為準,參評學年內寢室獲評“優秀”可加分,上限為0.25分。 |
|
網格信息員 |
0.5 |
每年研會辦公室選拔一定數量的網格信息員,提醒學院研究生釘釘打卡、信息填報等(時間一年)。研會辦公室需根據任務完成量對網格信息員考核打分。考核優秀得0.5分,良好得0.4分,合格得0.3分,不合格不得分。 |
|
其他校院活動 |
0.3 |
1、作為導師負責人按時完成學院任務0.03分/次(提供按時完成反饋截圖),上限0.15。 2、代表學院參加研代會0.1分。 3、下班干部、下班黨員0.05分。 |
5. 媒體宣傳(上限1.5分)
研究生挖掘身邊個人及團隊先進事跡投稿媒體并被采稿的,或研究生個人撰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類稿件投稿媒體并被采稿的,或研究生個人撰寫志愿服務等新聞投稿媒體并被采稿的,可根據媒體級別參照下表計分,以媒體報道署名為準。
只針對投稿人加分,稿中被提到的個人或者團隊不加分。同一報道內容以最高級別媒體計分,不重復計分。校外媒體指我國主流媒體,含報紙、電視、網絡媒體。
市級媒體加分參照校級媒體加分,縣級媒體加分參照院級媒體加分。校院兩級別媒體投稿上限分值為0.5分,媒體宣傳類投稿累計上限分值為1.5分。
校、院負責宣傳工作人員(包括新媒體中心、宣傳部等)在院校兩級媒體上推文、視頻等原則上均不加分,僅與活動不相關的原創推文、視頻達到閱讀量要求才可加分。除宣傳工作人員外的其他校院兩級學生干部,在校院兩級媒體上推文、視頻、可加分(限制1人),并在原有基礎上按照0.2的系數核算。
級別 |
分值/篇 |
備注 |
國家級 |
1.0 |
需嚴格對媒體級別進行核查。如紅網/湖南頻道,按照省級加分;紅網/長沙站,按照市級加分;紅網/瀏陽市站,按照縣級加分;新湖南/長理影像,按照校級加分。商業媒體加分需要嚴格對稿件質量、稿件推廣量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酌情加分,不按照國家級、省級標準加分。 |
省級 |
0.5 |
|
廳級 |
0.3 |
|
校級 |
0.2 |
1、學校官網、校報、官微原創投稿一篇并被采用計0.2分,節選報道0.1分/篇。 2、為學校官微提供學習心得等研究生思政教育類主題性推文素材且采稿,計0.05分一次。 3、校、院負責宣傳工作人員在學校媒體原創推文、視頻達到平均閱讀量的6倍以上(最近10篇推文/視頻閱讀量平均值),按照0.1分/篇加分。 |
院級 |
0.1 |
1、學院官網、官微完整采稿一篇計0.1分,內容包括學院活動新聞、導師風采、榜樣力量、工作室或科研團隊活動新聞。 2、為學院官微提供學習心得等研究生思政教育類主題性推文素材且采稿,計0.05分一次。 3、負責宣傳工作人員在學院媒體原創推文、視頻閱讀量達650以上,排版、圖文計0.1分,學院視頻號原創視頻瀏覽量達4000以上,視頻編導計0.1分(1人),其他負責人員計0.05分(不超過5人,按貢獻排序);視頻、推文必須原創且與活動類無關。原創推文舉例:如今天不曬太陽,曬課表、學生必備APP等;活動推文舉例:青年大學習、活動快報等;原創視頻舉例:《本草綱目》毽子操等;活動視頻舉例:新生拔河比賽、收納教學等。 |
七、評審程序
第十七條 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復印件。逾期未提交相關材料的可視為自動放棄相關權利。
第十八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對申請學業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就申請人的學習成績、研究成果等方面進行評定,初審推薦獲獎名單,并通過網絡、宣傳欄等方式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者,由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
第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將相關申請材料及評審材料上報學校初審、終審。
八、其他
第二十條 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過程中,若發現研究生本人有違反學術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各項獎學金申報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后,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學業獎學金及證書,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的規定以不違反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為總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現制定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具體辦法規定如下:
一、評審機構
第一條 成立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院評審委員會委員由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擔任,負責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評審委員會組織方案如下:
主 任 委員:院黨委書記 院長
委 員:研究生教學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委員、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
第二條 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一般不少于15人,并于每年獎學金評定之初進行公示。
二、獎學金種類、金額及覆蓋率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全脫產學習)學業獎學金1.6萬元/人·年,覆蓋面100%。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 0.8 萬元/人·年,覆蓋面為40%;二等學業獎學金0.5萬元/人·年,覆蓋面為30% ;三等學業獎學金0.3萬元/人·年,覆蓋面為20%。(2.5年學制的專業型碩士的第三次評審獎勵標準為:一等學業獎學金0.4 萬元/人·年;二等學業獎學金0.25萬元/人·年;三等學業獎學金0.15萬元/人·年;覆蓋面不變)。
第五條 新生獎學金4000元/人·年,所有推免生和本科畢業于985、211高校的第一志愿錄取碩士研究生(含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新生獎學金。
三、獎勵名額分配原則
第六條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原則:按照年級實際在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總人數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總人數的40%、30%、20%,分別確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學業獎學金的名額數,具體以研究生手冊為準;各等級學業獎學金名額內部不再按照專業進行細分。
第七條 二年級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原則:按照年級實際在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總人數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總人數的40%、30%、20%,分別確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學業獎學金的名額數;各等級學業獎學金名額內部還需要按照每個專業進行細分,細分原則根據各專業研究生數量分布情況確定,具體由評審委員會討論確定。
四、參評對象及條件
第八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 學制內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5. 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九條 以下研究生不參加國家獎學金評審:
1. 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期間;
2. 未按規定時間注冊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3. 已經獲得學位但還未辦理離校手續;
4. 超出學校規定學制年限;
5. 未按時繳納學費且未辦理緩交手續;
6. 因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受警告及以上處分;
7. 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及損失;
9. 國家助學貸款有違約記錄。
五、學生參評成績計算原則
第十條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參評學業獎學金時,根據全國統考成績(只考慮數學、英語、政治三門課成績)進行排名,如果出現該項成績并列而且需要取舍時,優先考慮第一志愿錄取研究生;如果還需要取舍時,再考慮數學一、數學二和數學三的區別,優先考慮科目難度大的同學,相同數學科目的情況下考慮數學分數高低(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專業則比較管理類聯考科目分數高低);如果還需要取舍時,再考慮全國統考專業課程成績。
第十一條 二年級碩士研究生參評學業獎學金時,綜合考慮科研情況和課程成績等進行排名,按照“參評總成績=第一學年課程綜合成績(百分制)*65%+當年科研情況得分+當年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得分”進行計算,科研情況得分上限為23分,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上限為12分。
第十二條 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參評學業獎學金時,綜合考慮科研情況和課程成績等進行排名,按照“參評總成績=第一學年課程綜合成績(百分制)*45%+當年科研情況得分+當年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得分”進行計算,科研情況得分上限為43分,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上限為12分。
1. 如某專業所有參評人科研成績實際得分未超過上限時,按實際算分并排名;
2. 如某專業有參評人科研得分超過上限時,則科研成績加分實行首名上限制賦分,即科研成績實際得分排名第一的直接定為上限分,后面同學的科研得分按照與首名同學實際得分的差值依次按比例折算得到其科研得分,首名實際得分相同的,并列為上限分。
第十三條 推免生原則上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檔案未轉入我校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參評獎學金。
六 評審細則
第十四條 第一學年課程綜合成績(百分制)=65%*學位課加權平均分+35%*非學位課加權平均分。
學位課加權平均分=Σ(課程標準分*學分)/學位課總學分
非學位課加權平均分=Σ(課程標準分*學分)/非學位課總學分
掛科學生計算方式:按照實際標準分進行核算,實際獲得等級為核算等級的基礎上降一檔;如重修通過,則三年級不再降檔。
標準分計算方式:公共課:公共課課程標準分=個人成績*(課程年級平均分/課程班級平均分);專業課:第一次修正分=個人成績*(課程年級平均分/課程班級平均分),第二次修正分(專業課課程標準分)=第一次修正分*(所有專業課程平均分/課程年級平均分);缺考課程標準分計0分,免考課程標準分計90分,掛科計實際分數,補考通過計60分。
第十五條 科研情況具體包含的內容及計分情況如下:
所發表的論文須是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且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單位。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乘以系數1.0;導師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乘以系數0.8;指導團隊老師(需報學院備案,而且一經備案不得改換)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計分乘以系數0.5。
各類論文的分數:
論文 類別 |
Ⅰ類 |
Ⅱ類 |
III類 |
IV類 |
V類 |
VI類 |
||||||
T1 |
T2 |
T3 |
A1 |
A2 |
A3 |
B1 |
B2 |
B3 |
CSCD/CSSCI 擴展庫論文 |
北大中文核心論文 |
有刊號的其他期刊論文 |
|
得分 |
45 |
35 |
30 |
24 |
20 |
16 |
12 |
10 |
8 |
5 |
3 |
1 |
注:①Ⅰ、Ⅱ、III類各級別論文的界定參照《長沙理工大學自然科學類論文等級認定辦法(試行)》和《長沙理工大學人文社科類論文等級認定辦法(試行)》執行;
②SCI期刊論文、EI外文期刊論文應正式發表并能網上查閱;中文期刊論文須已見刊或已錄用未見刊的,需提供錄用通知和版面費繳納證明;
③會議論文原則上不計分,參加國內外重要會議,發表會議論文并現場宣讀論文的加1分,公開出版論文集的加1分,SCI收錄加3分,EI收錄加2分(需提供收錄證明);發表在增刊的論文一律不計分;
④參加省級研究生創新論壇并獲獎論文一等獎加1分,獲得二等獎和三等獎的論文計0.5分;參加全國性研究生創新論壇并論文獲一等獎計2分,獲得二等獎和三等獎論文計1分;《長沙理工大學學報》、《交通科學與工程》、《中外公路》按照V類論文計分;
⑤VI類論文必須見刊,每月出版多于1期的和版面低于兩個的VI類期刊論文均不能加分;
⑥發表在預警期刊上的論文不加分,詳見中科院《國際期刊預警名單(試行)》。
2. 參編學術著作(教材)計分。
名字出現在著作(教材)封面主編名單中的按B3論文加分,出現在編委名單中的按V類論文加分,其他情況不加分。
3. 其他科研成果
(1)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自然科學獎的(有獲獎證書),計24分;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有獲獎證書),計16分;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前10名),計12分;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前8名),計8分;獲得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前6名),計6分;獲得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前5名),計4分;獲得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前4名),計2分。其中,獲得科技部準予登記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特等獎按照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加分,其他等級依次類推。
(2)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權(正式授權)且專利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申請者排第一位(或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計10分;副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的計6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請者導師或副導師的,申請人排第二位計4分;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計分;國際PCT專利加分均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3)獲得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正式授權)且專利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申請者排第一位(或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計0.5分;副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的計0.3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請者導師或副導師的,申請人排第二位計0.2分;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計分;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得分上限為5分;除國際PCT專利以外的其他國際專利加分均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4)獲得軟件著作權且著作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申請者排第一位(或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計0.3分;副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的計0.2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請者導師或副導師的,申請者排第二位計0.15分;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計分;軟件著作權的得分上限為3分。
(5)主持省級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且順利結題的,計4分,若未結題則只計1分;主持校級科研項目且順利結題的,計1分,若未結題則只計0.4分。
第十六條 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核定加分不超過12分,僅評定當學年情況,不跨學年累計數據,具體內容及加分規則如下:
1. 基礎分(上限4分)
當學年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加分4分。因違反學校相關管理規定被通報批評的予以扣分(直至4分扣完為止),校級通報每一次扣0.4分,院級通報每一次扣0.2分(通報公示期內未反饋的不能再申訴取消)。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不具備獎學金參評資格。
2. 非科研類獎項(上限5分)
研究生團體或個人參加非科研類賽事獲獎的按照下表加分,其中校級團隊優勝獎、道德風尚獎、人氣獎等非等級類獎項不加分。國家級、省級優勝獎按三等獎加分,其他級別優勝獎不加分。同一類別不重復計分(校級優秀研究生和優秀研究生干部為同一類別,校級五四評優系列榮譽稱號為同一類別)。
對于各類別參賽證書,學院分別采用不同的系數進行核算:學科競賽類*1.0、文藝體育類0.7、表演實踐類*0.6。
研究生團體或個人受到政府或學校主管部門表彰獲得各類榮譽稱號的,參考表彰類型參照賽事級別加分。其中年度類表彰按照一等獎*系數0.5加分,(如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五四評優等),活動類表彰按照三等獎*系數0.5加分(如理工杯先進個人、文體活動先進個人、xxx活動優秀運動員、xxx活動優秀宣講員、xxx活動優秀表演人員);其中比例超過40%的表彰不予認定。
各級別優秀志愿者及志愿者證書計0.05分每項(校外還需提供照片證明),上限0.2分。各學生團體為表彰先進設定的榮譽獎項計0.1分,上限0.1分(如先進干事、研會之星、黨務之星、優秀干部等),先進部門、先進班級、優秀支部、優秀課題組等不加分。
賽事級別 |
分值 |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勝獎 |
加分上限 |
|
國家級 |
5 |
4 |
3 |
2 |
5 |
省級 |
2 |
1.6 |
1.2 |
0.8 |
4 |
校級 |
0.8 |
0.6 |
0.4 |
/ |
2 |
院級 |
0.4 |
0.3 |
0.2 |
/ |
1 |
研究生團體或個人代表學校或學院以學生名義(非指導老師)參加非科研類競賽獲得獎勵參照上表賽事級別計分,同一賽事獲獎按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學術會議論文獲獎、單項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不納入計分。
研究生團體非文體類獲獎,成員之間存在貢獻差別的,成員加分按照獎項名單排名計算,團隊負責人參照上表計滿分,排名前四名團隊成員加分乘以系數0.8,排名第五至八名團隊成員加分乘以系數0.7,排名第九至十二名團隊成員加分乘以系數0.6,排名第十三名及往后的成員不予以計分。文體類團體獎項排名以團隊向學院、學校文體相關部門提交的大名單為準(該名單必須在賽前找研究生輔導員簽字蓋章才有效);若沒有排名,除團隊負責人外,所有團隊成員加分統一乘以系數0.7,且必須有研究生輔導員賽前簽字蓋章的團隊成員名單。
學科競賽項目以學校教務處公布的學科競賽清單為準,各類國家級、省級協會組織的競賽下調一檔次加分(如國家級協會機器人競賽下調一檔,相當于省級競賽),具體級別以學院學工辦核定為準。非學科競賽項目以活動主辦方為準,校級只認定組織部、宣傳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學工部等學校職能部門舉辦的競賽。市級競賽類加分參照校級加分。校級以上競賽的認定,解釋權歸學院學工辦。
3. 服務集體(上限1.5分)
研究生主動擔任學生干部,承擔公共事務,熱心為集體服務,可參照下表加分。參與到多個崗位公共事務時,不重復累計計分,取最高項計分。
崗位 |
建議分值 |
考核方式 |
備注 |
校院研會主席團成員 黨務中心負責人 |
|
校級由研究生院考核(蓋章),學院由研究生輔導員考核。 |
各崗位需根據實際承擔公共事務情況進行考核,原則上參考建議分值,若實際工作情況與崗位不匹配可由相關工作負責老師進行建議分值段調整。 |
校院研會部門負責人、黨務中心部門負責人 |
|
||
黨支部書記、班長、班級黨團支書 |
由研究生輔導員直接對其考核 |
||
研一學委、黨支部委員、校院研會干事、黨務中心干事 |
分別由班長、支部書記、研會主席團、黨務中心負責人考核并報研究生輔導員核定 |
||
班委(不包括研一學委) |
|
由班長考核并報研究生輔導員核定 |
|
黨員積分制記分員 |
|
黨務中心負責人考核并報研究生輔導員核定 |
所有崗位均需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率一般不超過40%,如有表現特別優秀的崗位優秀率超過40%,需要相關老師出具說明情況并報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審議。校研會由研究生院負責考核,院研會、班委等由學院負責考核。考核優秀者加分取建議值的100%,良好者加分取建議值的80%,合格者加分取建議值的60%,不合格者不加分。未按比例進行考核的學生團體統一加分為建議分值的70%。
4. 積極參加校院活動(上限2分)
活動類型 |
標準 |
備注 |
|
講座、報告會、分享會、交流會、沙龍、文體活動、暑期學校等 |
0.03/次 |
統計情況以學院官微“交通研先鋒”公示名單為準。凡屬賽事類活動獲獎的,參照非學科競賽加分,不與此項重復加分。院級優勝獎按活動分加分,網絡競賽原則上不加分。且各部門活動舉辦前需要提前給研會組織部提交活動加分申請表,活動結束后及時申請活動加分推送。 |
兩項合計上限1分 |
受邀主講云影講壇、博力論壇、分享會、交流會、沙龍等 |
0.05/次 |
以學院官微“交通研先鋒”新聞推送為準,請參加活動后及時關注公眾號公布的人員名單核實,后期不再增補。 |
|
校、院團隊代表學院、學校參加文體類比賽 |
0.05/次 |
上限0.25分。每場比賽結束后負責人需出具比賽上場人員,未上場不加分、班級賽不加分、自行組織比賽不加分。獲獎的情況按照非科研類獎項加分,不再加活動分。 |
|
研究生暑期專業實踐、校團委寒暑假社會實踐 |
1.5 |
1、省級立項并結項,項目主持人計1.5分,參與人前4名計1.3分,第5-8名計1.2分,第9-12名計1.1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2、校級立項并結項,項目主持人計1分,參與人前4名計0.8分,第5-8名計0.7分,第9-12名計0.6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3、立項并結項分數上限1.5分,團隊申報需由負責人提交團隊成員名單,并提供結項書上的參與者排名情況等佐證材料。 4、按照同一類別事項不重復計分原則,參加社會實踐類所獲團體、個人類獎項均不在非科研類獲獎中計分,社會實踐被媒體報道也不在媒體宣傳中計分。 |
|
青年大學習 |
0.25 |
每學年開學開始統計,以學院官微“交通研先鋒”公示名單為準,學習記錄需自己注意并與官微比對,年末統計時不接受截圖補次數。以參與綜合測評的所有年級整體數據,取學年內累計學習次數超第百分之八十的學習次數所對應學習人員加分(注:學習次數等于第百分之八十的學習次數不予加分)。 |
|
文明寢室創建 |
0.05/次 |
以學校學生工作部、學院“交通研先鋒”官網檢查通報結果為準,參評學年內寢室獲評“優秀”可加分,上限為0.25分。 |
|
網格信息員 |
0.5 |
每年研會辦公室選拔一定數量的網格信息員,提醒學院研究生釘釘打卡、信息填報等(時間一年)。研會辦公室需根據任務完成量對網格信息員考核打分。考核優秀得0.5分,良好得0.4分,合格得0.3分,不合格不得分。 |
|
其他校院活動 |
0.3 |
1、作為導師負責人按時完成學院任務0.03分/次(提供按時完成反饋截圖),上限0.15。 2、代表學院參加研代會0.1分。 3、下班干部、下班黨員0.05分。 |
5. 媒體宣傳(上限1.5分)
研究生挖掘身邊個人及團隊先進事跡投稿媒體并被采稿的,或研究生個人撰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類稿件投稿媒體并被采稿的,或研究生個人撰寫志愿服務等新聞投稿媒體并被采稿的,可根據媒體級別參照下表計分,以媒體報道署名為準。
只針對投稿人加分,稿中被提到的個人或者團隊不加分。同一報道內容以最高級別媒體計分,不重復計分。校外媒體指我國主流媒體,含報紙、電視、網絡媒體。
市級媒體加分參照校級媒體加分,縣級媒體加分參照院級媒體加分。校院兩級別媒體投稿上限分值為0.5分,媒體宣傳類投稿累計上限分值為1.5分。
校、院負責宣傳工作人員(包括新媒體中心、宣傳部等)在院校兩級媒體上推文、視頻等原則上均不加分,僅與活動不相關的原創推文、視頻達到閱讀量要求才可加分。除宣傳工作人員外的其他校院兩級學生干部,在校院兩級媒體上推文、視頻、可加分(限制1人),并在原有基礎上按照0.2的系數核算。
級別 |
分值/篇 |
備注 |
國家級 |
1.0 |
需嚴格對媒體級別進行核查。如紅網/湖南頻道,按照省級加分;紅網/長沙站,按照市級加分;紅網/瀏陽市站,按照縣級加分;新湖南/長理影像,按照校級加分。商業媒體加分需要嚴格對稿件質量、稿件推廣量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酌情加分,不按照國家級、省級標準加分。 |
省級 |
0.5 |
|
廳級 |
0.3 |
|
校級 |
0.2 |
1、學校官網、校報、官微原創投稿一篇并被采用計0.2分,節選報道0.1分/篇。 2、為學校官微提供學習心得等研究生思政教育類主題性推文素材且采稿,計0.05分一次。 3、校、院負責宣傳工作人員在學校媒體原創推文、視頻達到平均閱讀量的6倍以上(最近10篇推文/視頻閱讀量平均值),按照0.1分/篇加分。 |
院級 |
0.1 |
1、學院官網、官微完整采稿一篇計0.1分,內容包括學院活動新聞、導師風采、榜樣力量、工作室或科研團隊活動新聞。 2、為學院官微提供學習心得等研究生思政教育類主題性推文素材且采稿,計0.05分一次。 3、負責宣傳工作人員在學院媒體原創推文、視頻閱讀量達650以上,排版、圖文計0.1分,學院視頻號原創視頻瀏覽量達4000以上,視頻編導計0.1分(1人),其他負責人員計0.05分(不超過5人,按貢獻排序);視頻、推文必須原創且與活動類無關。原創推文舉例:如今天不曬太陽,曬課表、學生必備APP等;活動推文舉例:青年大學習、活動快報等;原創視頻舉例:《本草綱目》毽子操等;活動視頻舉例:新生拔河比賽、收納教學等。 |
七、評審程序
第十七條 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復印件。逾期未提交相關材料的可視為自動放棄相關權利。
第十八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對申請學業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就申請人的學習成績、研究成果等方面進行評定,初審推薦獲獎名單,并通過網絡、宣傳欄等方式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者,由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
第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將相關申請材料及評審材料上報學校初審、終審。
八、其他
第二十條 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過程中,若發現研究生本人有違反學術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各項獎學金申報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后,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學業獎學金及證書,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的規定以不違反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為總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