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行〔2016〕7號
省直機關各單位:
按照《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行〔2015〕84號)有關規定,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財政部制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目前,各地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財政部據此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財行〔2016〕71號)。為方便我省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執行,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執行財政部財行〔2016〕71號文件公布的分地區、分級別差旅住宿費限額標準(詳見附件《湖南省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今后,標準如有調整將及時更新。
二、此次公布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厲行節約,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為更好地發揮北京湖南大廈的服務功能,盡可能為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北京出差提供便利,2015年經報省政府同意,將北京湖南大廈作為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北京出差的定點酒店,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后,省直單位工作人員到北京出差住宿可繼續選擇湖南大廈,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三、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紀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湖南省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
湖南省財政廳
2016年4月27日
原文網址:http://czt.hunan.gov.cn/xxgk/zcfg/zcwj/201604/t20160428_3050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