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具有較強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的拔尖創新人才,進一步引導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優化創業環境,促進大學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為入駐長沙理工大學生創業園(以下簡稱“創業園”)的學生企業和工作室提供服務,保證創業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創業園在長沙理工大學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由校招生就業處具體管理,以培育大學生創業意識、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為宗旨,為學校創業教育提供實踐環境,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指導與幫助。
第二條 長沙理工大學大學生企業和工作室可申請入駐創業園。其中,大學生企業指由大學生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法人實體;工作室是指大學生組建的暫時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的創業實踐團隊。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由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創業園的管理,其職責包括:
1.對學生進行創業業指導、幫助學生申請小額貸款和熟悉政府相關優惠政策等。
2.制定考核辦法,完善考核評價指標,定期對入駐的在讀學生進行考核評估。
3.加強對入駐企業和工作室的考評,建立入駐企業和工作室年度評估制度和清退措施,對于經營不善、管理混亂的企業和工作室進行清退。
4..建立孵化成功企業的退出機制,指導優秀企業申報相關基金,為成熟企業提供促進其進一步成長的支持和幫助。
第三章 創業園管理
附注:以下規章制度由校招生就業處(以下簡稱“招就處”)監督實行
第一條 公司考核辦法
1.園區房間使用情況考核
園區105室為創業園值班室,工作時間有人值班,每天各個公司(工作室)需簽到,每月招就處將進行月簽到情況通報,月簽到總次數不到5次的,將進行黃牌警告,連續兩次黃牌警告,招就處將有權清退公司(工作室)退出園區。
2.衛生的考核,考核以創業園衛生管理條例為準。
3.安全問題的考核
園區內出入需攜帶工作證,所有人不得攜帶無關人員進園,如公司(工作室)需要接待客人,招就處可以提供會議室接待使用。
第二條 園區房間布置及公共設施的管理
1.入駐公司(工作室)相關
(1).公司(工作室)應無條件遵守創業園制定的安全、環衛、消防等管理及其它各項規定。
(2).根據學校要求,創業園在向公司(工作室)提供管理和服務過程中,公司(工作室)應及時向創業園提供基本信息、項目進展情況、有關的統計資料,配合創業園做好有關工作,積極參加創業園組織的各項活動。
(3).公司(工作室)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由于經營不當造成的虧損以及由此而帶來的經濟責任均由公司(工作室)獨立承擔。
2.設施使用相關
(1).辦公場地有自然損壞需要維修,公司(工作室)應及時書面報告創業園,由招就處派人維修;若由于公司(工作室)使用不當或自行維修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則由公司(工作室)負責賠償。公司(工作室)若需對創業園房屋進行裝修,應當在裝修前將相關裝修方案報招就處批準,未經招就處書面同意,公司(工作室)不得對創業園房屋進行裝修。公司(工作室)對創業園房屋所進行的裝修無償歸還創業園所有,公司(工作室)不得故意損毀,否則,招就處有權要求公司(工作室)賠償,并有權將其清退園區。
3.辦公場地使用相關
(1).公司(工作室)不得將辦公場地轉租、分租、轉讓、轉借、入股或擅自調換使用人及與他人共享;公司(工作室)不得利用辦公場地進行非法活動,嚴禁進行宗教活動,否則公司(工作室)應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公司(工作室)違反前述規定時招就處有權解除與公司(工作室)簽訂的協議、收回辦公場地。
(2).公司(工作室)不得占用公共區域、通道及在非指定空間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違反,招就處有權解除創業園與公司(工作室)簽訂的協議,且公司(工作室)應當按招就處要求拆除、清理,逾期未處理,招就處有權進行強制處理,公司(工作室)自行承擔后果。
(3).公司(工作室)退房搬離時,應注意安全,保護好創業園原有設施,不得拆遷、損毀,經創業園檢查合格后,方可搬離。若造成損壞,公司(工作室)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招就處有權書面通知公司(工作室)糾正或整改或者直接解除長沙理工大學大學生創業園入駐協議。經招就處書面通知仍不糾正整改的,創業園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收回公司(創業園)承租的房屋,并有權要求公司(工作室)承擔違約責任:
1.公司(工作室)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入駐創業園并開展工作;
2.公司(工作室)創業企業或工作室形同虛設,項目計劃書弄虛作假;
3.進行違法活動,嚴重違反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
4.公司(工作室)未經創業園書面同意擅自變更入駐項目,公司(工作室)未經招就處書面同意將辦公場地轉租、分租、轉讓、轉借、入股或擅自調換使用人及與他人共享;
5.公司(工作室)違所簽協議書約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條 衛生管理
1.園區房間內衛生由所在公司(工作室)自行打掃,每天至少一次,招就處將安排人定時檢查,不定期抽查。
2.每個公司(工作室)門前的樓道保持干凈,不得隨意堆放私人物品和垃圾。
3.衛生打掃工具公司(工作室)自行解決。
4.各公司需將垃圾倒到規定的垃圾桶內。
第四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范圍為長沙理工大學大學生創業園入駐企業和工作室。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長沙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解
附件: ·
·長沙理工大學創業園管理暫行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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